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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更好地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决定自今年10月25日起,在我市部分道路正式启用智能限高栏,加强对大型车辆的管控力度。
我市目前安装智能限高栏的有以下16个路段。秦皇东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西200米路段、建设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西100米路段、河北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西100米路段、燕山大街与东港路交叉口西300米路段、102国道与红旗路交叉口南80米路段、102国道与民族路交叉口南380米路段、河北大街海关路段、北环路彩龙国际路段、揽月街与华耀路交叉口北50米路段、102国道与西港路交叉口南210米路段、北港大街与西港路交叉口西300米路段、北环路与海阳路交叉路口东200米路段、北环路与海阳路交叉路口南300米路段、秦皇西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东180米路段、和平大街华运建材城路段。以上15个路段分别双向限高2.6米。其中,我市辖区内的251省道蓝图水泥厂路段为双向限高3.4米。
限高栏从10月25日起,每日晚22时至次日早6时启用。251省道蓝图水泥厂路段已接近完成试运行工作、正式启用后,采取的方式为24小时限高机制。
在安装智能监控栏的路段如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大型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和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大型通勤班车需要常态报备。符合以上报备范围的车辆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正式文件,由专人报交警支队进行常态报备并核发RFID卡。
在常态报备范围以外的需临时通行的应急、抢险、救灾等相关车辆,由车辆所属单位向交警支队进行应急报备获得临时通行权限。自10月8日起,我市交警支队已经开始受理常态报备业务。
强行通过限高栏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属故意损毁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7款第1种行为及第2款,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