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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A级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开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恢复开放的原则
(一)坚持常态防控。各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河北省A级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和《河北省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各项防控工作,制定当地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安全。
(二)坚持有序开放。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开放自然山水和人文景观类旅游景区的室外部分,溶洞类景区和高风险旅游项目暂不开放。开放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内设的影剧院、宣教场所、餐饮服务区、互动展示区等不适宜开放的区域暂不开放。
(三)坚持预约限流。恢复开放的A级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日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
二、恢复开放相关要求
(一)成立等级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制定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应包括:防控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处置措施、处置场所等内容。
(三)配备防控物资。恢复开放的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应根据单位员工数量和疾控部门防控要求,配备红外测温设备或测温仪(枪)以及足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四)加强员工防护。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要建立员工健康管理制度。上岗员工必须是身体健康,具备上岗资质的人员;上岗员工需经过岗前个人防护、消毒程序、测温登记、通风换气、身体异常人员处置流程、应急预案等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要强化员工健康宣传教育,建立员工每日健康监测制度,上岗一线员工全程佩带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员工就餐推行分时段错时就餐、分隔就餐、分餐制等,避免员工集体聚集用餐。
(五)严格控制接待流量。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要对接待量进行总量控制、限量管理,防止人员聚集。要实行实名制、分时段网络预约购票、限量有序入园,支持采用扫码支付、电子门票等非接触服务技术手段进行购验票,减少人员近距离接触和排队聚集。在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出入口、重要参观点以及拥堵线路点位等易出现人员聚集的瓶颈区域要配备管理疏导人员,限制人员驻留聚集,优化游览路线,加强秩序管控。
(六)实施入园入馆必检。进入景区和文化场馆所有人员都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园。对发热游客要按有关要求及时隔离、转送、报告。
(七)落实开放场所各项防控措施。入园入馆人员要保持安全距离,在购票窗口、入园刷卡、验证验票、安检入园、交通、游览、休息、餐饮等处要设置人员1米安全距离。要成立专门的消毒小组,对游览区、公共卫生间、内部交通工具、公共服务设施、商业网点等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洁、消毒,保持良好通风。
(八)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涉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景区,当地党委政府要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落实严格的防火措施,并经森林草原部门同意后开放。
(九)提升智慧化防控能力。要全面落实“健康码”注册和查验制度,确保人员信息记录准确,做到可查询可追踪。加强智慧化管理和服务功能建设,引导公众预约入场。加快推进智能门禁建设,使检测环节简单便捷,确保人员活动有序可控。
(十)确保各种设施设备安全。要对设施设备、内部交通工具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符合恢复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文化旅游、卫生健康、林业草原、应急管理等部门对恢复开放后的A级旅游景区和公共文化场馆,加强督导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安全生产及开放管理各项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确保安全平稳、文明有序。
附件:1.河北省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
2.河北省公共文化场馆(站)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