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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李克强曾说过,“一味追求‘环境整洁’,牺牲了许多小商铺。这样的城市其实是一座毫无活力的‘死城’!”
在城市道路两侧或者公共场所设立早(夜)市、临时售卖等便民摊点,应当按照《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和《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摆设摊点。
早(夜)市、临时售卖等便民摊点的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时限、地点和范围内经营,按照要求设置标识或者统一式样,并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经营场地以及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允许摆设摊点的城市道路两侧区域和其他公共场地并向社会公布。
“我们每天都要巡查辖区内早餐摊点经营情况,查看各摊点经营时限及周边卫生情况,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确保摊点周边的卫生整洁,力争做到执法‘温度’和‘力度’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