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浏览近日,国务院正式批复
秦皇岛出口加工区整合优化为
秦皇岛综合保税区
200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秦皇岛出口加工区。作为秦皇岛对外开放的前沿和窗口,出口加工区充分发挥地域特色优势,实施管委会、海关、检验检疫“三位一体”服务机制,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体制,对于区内企业采取领办制度等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了一批重大项目达产达效。目前,已有从事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食品等行业的20余家生产、物流企业入驻。
整合优化后的秦皇岛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2.04平方公里,享受现行综合保税区相关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主要税收政策包括境外货物入区保税或免税;货物出区进入境内区外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境内区外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整合优化后的综合保税区功能更为全面,不仅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还可以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在开放层次、政策优惠、产业政策方面享有更多实惠。据介绍,综合保税区封关验收后,将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政策优势,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
此前,河北省已先后设立了曹妃甸综合保税区、石家庄综合保税区、廊坊综合保税区3家综合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