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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目前国家旅游局已面向9个省市旅游委(局)下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5月起在这9个省市旅游委(局)正式启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未来导游可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相关机构向预约其服务的消费者提供单项讲解或向导服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导游服务费。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导游自由执业将从一定程度上减少“购物团”现象的出现。(5月10日《京华时报》)
我国《旅游法》明确规定:“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此番,国家旅游局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无疑是对“导游委派制”的突破。
这种突破从理想状态说,一者,有利于游客自主选择放心的导游服务,谁的资历深、能力强、服务好就选择谁;而非像以往,旅行社委派什么导游,就只能接受什么服务。二者,导游成自由接活的“个体户”,不用再忍受旅行社的控制与盘剥,他们也就会少一些压榨游客的压力。三者,服务优质、口碑较好的导游会拥有更多话语权,能获取更多执业机会,有利于良莠不齐的导游队伍实现优胜劣汰。此外,旅游市场越自由,旅游经济的活力也就越大。
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自由执业的导游会否再次承受网络预约平台、线下相关机构的控制与盘剥?《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导游不经过网络预约平台或线下自由执业业务机构,自行开展自由执业业务的,按照《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处罚;即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如此一来,导游自由执业并不算真正的自由,必须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作为依托,摆脱旅行社或导游公司控制的导游,会不会继续成为相关平台与机构的赚钱工具?
事实上,除非是核心竞争力强、业内知名度高的导游,敢于脱离组织机构“单干”,仰仗游客的点名服务赚钱。大多数导游恐怕不敢这么贸然行事。因为“单干”风险高,收益不一定高。而且,不少地方通过旅行社组团旅游仍占多数,即使在散客自助游全面超越组团游的地方,老百姓自助游请上导游,还没有成为消费习惯,自由执业的导游恐怕不容易接到活儿。不少人因此担心,自由执业的导游仍可能变成一家家“微旅行社”,只不过搬到了互联网上,仍可能走购物返佣的模式赚钱,旅游监管可能更难。
对于导游自由执业,我们目前不能盲目乐观。它只不过给在线旅游平台、线下自由执业机构创造了出售“导游服务”的机会,也给老导游谋求自由身创造了一个机会。正因相关法律没有为导游自由执业作相应修改,仍在执行“导游委派制”,有游客可能担心:导游自由执业后,导游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难以有效维权,并不会拥戴“个体户”导游。如何让导游自由执业真正有市场,真正受欢迎,让导游群体更有尊严荣誉,让旅游者更幸福,仍有大量功课要做。